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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要解决好隐私保护

发布:2013/4/1 10:00:52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其中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消息刚一出来,就有地产商预测,“如果今年实施这样的政策,房价马上会跌”,概因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房产税的征收带来了预期。此前房产税这个“靴子”一直没有“落下来”,就是因为征收的基本条件——房产信息的统一登记这个条件不具备。倘若明年6月底前铁定出台,实施也就水到渠成,房产税的全面征收也就可能不再遥远。民间普遍认为,房产税才是高房价的“杀手锏”,因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既是对《物权法》的真正落实,也是让房价调控回到正常税收轨道的举措。

  对老百姓来说,土地和房产是最关注的不动产,由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房产便成为不动产的核心所在。统一登记一大切实的好处就是,盗卖房产将几乎不可能。比如说,以往常见的房产纠纷普遍是家庭成员在其他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房屋,甚至一房多卖,因为只要有房主的房产证,再办一张假身份证,就可以轻松盗卖房屋,类似情况全国各地都曾出现。如今房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像这样的交易风险就不会存在了。此外,如果不动产统一登记真的能降下房价,对普通百姓无疑也是一件好事。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大势所趋,但在明年6月底出台条例前,恐怕还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否则匆匆忙忙地出台,等付诸实施就会发现诸多漏洞,使得其意义大打折扣。

  首先,既然是统一登记,就要解决现在房产登记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眼下,土地、房屋、矿产、林业等部门,都分别对不同的不动产物权拥有登记管理权,这种“多头行政”使得登记各归各管,社会成本较高。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不同的部门多少会给统一登记制度带来阻力。因而,其他地方能否效仿广州,将房屋登记权统一于房产主管部门,从而为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扫清障碍,值得观望。

  其次,还须解决小产权房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的房屋登记并不包括小产权房,因为其属于“非法”财产,不能进行合法登记。可是,一个将小产权房排除在外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很难称得上是一个完善的制度。而且这会否给别有用心者提供可乘之机,利用小产权房逃避登记,也不容忽视。

  再次,不动产的统一登记需要户籍管理制度的配套。像陕西“房姐”龚爱爱那样,有多个户口,而且每个户口的资料都是“真”的,那么就可以将一个人的不动产分散到不同户口名下,显然这样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就失去了意义。

  最后,老百姓最关注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会否又成为个人隐私泄露的一大源头?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如若不全国联网,意义不大。但一旦全国联网,就意味着有政府机构可以掌握所有个人的不动产信息。这便带来一个疑问,这个机构能不能保护好公民的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前个人信息泄露相当严重的大环境下,这更令人担心。

  因而,明年6月底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时间可谓相当之紧,政府必须解决好以上这些问题,为其顺利实施厘清权责,而不能等实施后才想起来“缝缝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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