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发布:2014/3/19 20:45:3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引进优质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落实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提升全区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经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0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学科
普通中学教师(31名):语文 4名;数学4名;英语3名;物理2名;化学3名;政治4名;历史4名;地理4名;生物3名。
职业教育专业教师(9名):汽车维修工程教育2名;机械设计制造2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名;材料加工工程1名;化学工艺1名;土木工程1名。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审合格。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有碍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和缺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985”、“211”院校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生源地的全日制应往届师范类本科生。截至2014年7月,所聘人员应持有毕业证和学位证。以上均不含二级学院、成人高校及专升本毕业生。
6.应聘普通中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对口,具有与报考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
7.应聘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对口,有教师资格证的,提供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没有教师资格证的,适当放宽条件,也可报考,但须在聘用后两年内(2016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分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与聘用五个环节。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报名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曹妃甸就业网(http://www.cfdjy.com),进入公开招考栏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9:00至2014年3月31日下午17:00。
3.应聘人员须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大小要求在18k以下,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提交后信息在未回复审核结果前可以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未通过原因,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办法。网上报名通过审核人员,须从本公告中下载《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下载附件),认真填写并打印。
资格审查时间于4月初在曹妃甸就业网公布。应聘人员除需携带《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外,往届毕业生另需携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2014届应届毕业生另需携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符合应聘条件的,领取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小二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三)面试与确定初选人员
1.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统一组织面试。面试重点为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采用说课形式,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和处理教材、实施课堂教学的能力及心理素质等。由抽调的专家评委按学科赋分确定名次。
2.确定初选人员。初选人员按照岗位所招人数按1:1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所招人数时,根据面试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当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人选:学历(学位)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年龄较大者。初选人员确定后,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公示,同时告知体检时间。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选人员到曹妃甸区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各种事项于2014年4月10日前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通知,体检时间另作安排。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后,按公告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曹妃甸就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期满后7日内,往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范类毕业生到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办理转档案手续,一个月内提供就业报到证及完整的人事档案;2014届应届毕业生直接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及完整的人事档案。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现有严重违纪记录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一)聘用后参加岗位竞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并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相关的人事业务。
(二)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三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师,2016年7月底前未能取得相适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曹妃甸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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