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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大规模的土地流转 要啃四个“硬骨头”

发布:2014/3/5 11:13: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记者李木子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号,随着各地密集启动土地改革措施,土改方案将在两会前后迎来重要窗口期,地方政府有望被赋予更多先行先试权限。土地改革的难点在哪里,农村土地流转又该注意些什么,这些无疑将成为“两会”的重要议题。

  国土资源部近日在广州召开了一次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地方座谈会。有消息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带来了一份《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框架》(征求意见稿),向与会的有关省市国土部门的负责人征求意见,有业内人士称:“可以说,土改的总体思路框架已经基本明确了。”

  新一轮土改的范围覆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的完善、国有土地市场化改革等。但前提是守住原则和底线,如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保护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坚持维护群众权益、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近日表示,下一步将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目的在于使征地范围得到合理的缩小、土地征收程序更加规范、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同步增长。

  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看来,集体土地入市要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如果收益分配制度不能够很好建立起来,无论是集体土地入市,还是征地制度改革都难以维系。

  农村土地流转的工作已经展开。2月份,苏州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业务,在苏州之前,山西、四川等多地也已开始了农村土地抵押类贷款试点;2013年,安徽宿州首次通过土地信托的方式来实现农用地的流转。浙江省发改委的数据显示,2013年浙江土地流转率已达44.5%,高出全国23个百分点。

  虽然多个省市已经快速展开土地流转制度的摸索路程,但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表示,土地流转管理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但是怎么改,为什么改,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长期目标,需要在国情的基础上认真思考,这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董祚继表示,实现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要解决四个前提:一是加快修订法律法规,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来修订《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土地流转与征地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协调推进;三是建立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四是实现土地利用科学规划、严格管制。

  法制法规的健全完善是土地改革的保障。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近日表示,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统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土地产权、规划、审批、监管等相关土地管理配套制度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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