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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一句话 大楼“长高”20余米(图)

发布:2013/10/16 10:45: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领导一句话大楼“长高”20余米

  规划局:楼房加盖审批手续不全,属违章建筑

  开发商:县里开会决定加盖,办理房产证“上面会有办法”

  红线以上为“长高”部分

  昨日据市民反映,孟津县东苑小区1号楼原本应该建12层的楼房却建了19层,严重影响其他楼房的采光,而1号楼12层以上的业主由于加盖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没有手续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当地规划局回应称该建筑违规,开发商却称“这是县里商量过的,上面会有办法解决。”

  投诉

  12层楼房“长高”20余米

  据陈先生介绍,2010年购房时,开发商告诉业主1号楼是12层的高层,可当大楼竣工后,业主们才发现原本说的12层高楼竟变成了19层,足足“长高”了20多米。因担心楼间距影响采光,业主们拿尺子丈量发现,与2号楼的楼间距东边为18米、西边仅有13米。而《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技术规定》中明确表明,60米左右的楼,塔式山墙距离不得少于18米。“即便是晴天也只在中午时有些光照。”住在2号楼一楼的张先生说,这根本无法满足日常光照。此外,1号楼12层以上的业主也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规划局

  加盖部分系违章建筑

  对此,孟津县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帮助记者联系到负责审批东苑小区的原城市规划股杨股长。据杨股长称,东苑小区是2009年审批的项目,起初1号楼审批是12层高36米的建筑楼层,经过规划局考察测量,各方面都符合标准,方予审批。“但大楼开建时,开发商又申请变更,由原先的12层加高为19层。”杨股长告诉记者,当时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响应上级领导提高城市品位、节约土地的要求”。但由于整体规划已经完成,总建筑用地已经固定,如果加盖,需重新审批,但开发商拒绝缴纳余下的土地出让金,规划局就没有批复变更手续。“从规划手续来看,东苑小区1号楼加盖部分属违章建筑,这才导致12层以上业主的房产证无法批复。”杨股长说。

  开发商

  加盖是县里开会研究决定的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的开发商——孟津县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安居公司知道1号楼加盖部分手续不全,属于违章建筑,“但我们也没办法,房屋在建时,上面领导下来看到我们这个楼盘时说‘这个楼还可以再盖高一点’,这是在县里开会研究同意后才加高的。”

  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加盖部分使小区整体容积超标,但是并不影响住户采光,“1号楼位于小区最北边,完全不影响各个时段的采光”。

  对于如何解决1号楼12层以上业主的房产证问题?该负责人称,“大楼不可能永远违规,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记者追问到原本不合法的建筑怎么能变的合法,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县里商量过的,上面总会有办法。”者谢文川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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