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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明确月工资标准 月薪14016一半需还贷

发布:2013/4/24 10:29:28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从前不久开始实施的公积金贷款新政中提出,将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高收入人群的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月收入的50%。公积金贷款中,基本生活费及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如何计算,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以北京市为例)

  基本生活费至少980元

  新政提出,在计算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时,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基本生活费标准。

  据了解,此前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标准中,要保留的生活费为400元,此次新政中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近日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980元。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1960元。

  月薪14016一半需还贷

  同时新政提出,如果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下发的通知,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3倍即14016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

  如何确定申请人月收入?

  按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

  对于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如何确定,这位负责人说,月收入原则上按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确定,比如个人月缴存额为1200元的,按照12%的缴存比例,其月收入则为1万元。而离退休职工则采用单位收入证明方式确定月收入。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适时根据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变化情况调整相关数据标准。如果借款申请人在借款期间出现收入降低、生活困难等情况,经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下调月还款额,但不得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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