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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澄而不清 湖北房产税征收之事仍一头雾水

发布:2012/8/24 10:04:15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当房产税被视为接棒“限购”的第二个房地产调控利器时,它的每一个动向都牵动着各方神经。

  近日,一则围绕湖南湖北酝酿出台房产税新政的消息,在短短几天内,上演了公布、撤稿、否认、证实、再否认的连环剧。

  反反复复

  8月20日,国土资源部网站转载某媒体文章称,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透露,湖南、湖北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区域,其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和上海、重庆方案不同,两湖房产税征收范围扩大至个人存量房,且计税依据由原来的房产原值改为市场评估价。虽然文章称征收税率不会太高,但“两湖”房产税方案仍然引发市场强烈反响,以“万保招金”为代表的地产股全线阴跌。

  不过,国土部这则新闻很快在网站上被撤下。随后,湖南省地税局率先澄清传闻。其说法是:湖南地税部门正在加强关于二手房交易评估价的监管工作,关于房产税的相关工作尚未完全展开。

  而“涉案”另一方湖北省却被曝出另一种说法。有媒体报道称,21日上午,湖北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对外证实,房产税改革细则正在制定中,但对于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方案出炉时间还不清楚。

  正当市场开始笃信房产税改革试点即将启动之时,湖北地税局于昨天发布声明称,“新闻发言人徐正云证实湖北房产税改革细则正在制定之中传闻不实。”声明未对湖北省是否涉及房产税试点等核心问题给予任何解释,却像湖南省一样,详细介绍了湖北关于二手房计税价格评估工作取得的进展。而后者,正是对存量房源征收房产税的最重要技术平台。

  “湖北省目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正在开展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等项工作,目的在于通过对纳税人申报的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市场价值评估,以堵塞‘阴阳合同’带来的税收征管漏洞。该项试点工作不涉及对居民已购置的存量房(包括已购置的多套住房)征税问题。”湖北省地税局声明称。

  或有此事

  “这个声明最值得关注的词是‘目的在于’和‘存量房征税’两个方面。其技术准备目前着眼点是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市场价评估,但不排除最终目标是为存量房房产税按市场价征税奠定基础。”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称。

  此后,记者拨打湖北省地税局服务热线12366,一位客服人员向记者证实湖北省正在制定房产税征收方案的消息,并表示一拿到文件内容,会第一时间向咨询过的纳税人通报。该人员明确表示,方案制订单位为湖北省地税局税收政策处。当记者向第二位客服人员询问前述服务人员所称房产税到底是持有环节征税,还是二手房交易税时,她则谨慎地表示,所有税收政策的解释要以文件为准。

  之后,记者又拨打了黄石、荆州、黄冈等多个湖北省地市级税务部门的电话,多个相关部门人士向记者确认湖北正在制定个人住宅房产税征收方案的消息。“可以肯定是以市场价为计税基础,但究竟对第几套房开始征,人均面积有没有要求,什么时候出台,这些确实都还没有明确。”一位地方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

  影响扩大

  这一轮房产税试点,为什么总是和二手房交易的市场评估价格紧密相连?这要从可能实行的不同于现有试点内容的新政说起。

  2011年初,上海市、重庆市相继宣布从当年1月28日起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而此前,房产税在全国只针对企业或商业地产征收。个人应缴的房产税处于免缴状态。

  两地方案有一处相同,就是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而不是市场评估价值。但根据重庆的说法,一旦条件成熟,也将转为按市场评估价格征收。

  对于楼市而言,房产税的打击力度究竟有多大?又与上述征税基础密切相关。“在房地产上升周期,市场评估价一定比之前的成交价高。应税人的税负成本也就相应变高。”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介绍。另外,一旦新的试点方案对存量房源开征,那么哪怕税率本身不高,其打击范围也会扩大。

  “最终影响房价的还是供需结构,目前房地产可能存在供给的结构性问题,比如市区房源少,中长期供给少等。这些都是高房价的推手。只要需求旺盛,卖房人会很容易把税负成本转移给购房人。”李文杰表示。

  更有专家认为,房产税改革之所以会在现阶段加快推进,其动机和房地产调控、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等并没有太直接的联系,而系统性改革地方税收结构,才是根本目的。(记者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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