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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即将开征 覆盖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妥当吗

发布:2010/5/19 10:03:26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chinaren,房产税即将开征的消息相继见诸媒体的报道,官方的种种表态都显示出政府对开征房产税的思路已经定型。中心财税部分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并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行试点。

  作为普通老百姓,面对各种税种我时常发晕。就拿房地产来说,在现行的税制中,房地产业领域涉及的税项多得让人眼花缭乱,其中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等10多种。当然,这些税种有很多跟咱们普通老百姓无关,我们不必杞人忧天,但此次媒体提到的即将开征的房产税却不得不引起大家的关注,由于它将“覆盖到个人非营业性房产”,这就非同小可了。

  什么叫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呢?顾名思义,就是指为本人居家过日、生活服务用的房产,不拿到市面上去赢利,不发生用度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房产。简单说chinaren,就是拿来自住的房产。根据媒体提供的房产税大致模型,中心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为我们算了一笔账,一套价值100万元的屋子,按照70%折旧后做为依据,就是70万,每年征收1.2%就是8400元。言外之意,我们好不轻易买了一套100万元的屋子,每月除了要向物管交纳几百元的物管费外,还得向国家缴一笔不菲的房产税。笔者的迷惑也在于此,这样的房产税有必要征收吗?

  有人说,要征收,而且还要尽快征收。还说,人家美国就已征收好多年了。但请留意,说这话的人显然忽略了很多大条件,美国的房产可是包含了土地所有权,买卖、转让时是屋子跟地一起转让。但在我国,由于土地属于国有,大家只能买到纯粹的屋子而买不到地权。假如我们随着人家美国屁股后面转,这是不是缺乏科学吗?此外,我国的房产只有70年产权,而美国的屋子一旦买得手产权却是永久性的。这,似乎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试问,能把美国的情况生拉活扯地套到我国的房产税上吗?

  为什么要开征房产税?有关方面的解释是保证住房市场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goodfeel,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多项棘手题目的治本之策。这话的确没错,但却不必瞄准咱们普通老百姓的钱袋子。就算有部分老百姓手头宽裕,在城内有屋子,在郊区也有屋子,想在城市和郊区之间交替享受都市的繁华和乡村的安宁,但却没必要让他们一年交纳几千上万元的税收。为了购买屋子,早在我们挣租金之时,就已经在以个税的形式向国家纳税了,而我们在买房的过程中,又交纳了各种税收。在这之后,若我们还要源源不断地纳税,以致有一天,我们什么都不做,每月光是为两套屋子交纳的税收和物管费都近千元,那我们还有多少幸福感呢?

  故此,有关方面在制订房产税时,请不要只是盯着咱们普通老百姓的钱口袋,还要多想一想,这些税收是不是公道的?老百姓能不能够承受呢?而老百姓在缴纳这些税收之后,能够享受到哪些益处和公共服务呢?假如这些最为最少的题目都没有搞清楚,就盲目地开征房产税,何尝不是在人为加重老百姓的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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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征房产税莫要“伤及无辜”

  房产税从调研论证到步入现实,已渐行渐近。然而,就房产税以什么方式开征,尤其是所持什么样的标准开征,尚有诸多细节值得商榷。

  权威方面估计将以上海所提交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为基础和依据”。有消息称,上海正紧锣密鼓讨论制订上海楼市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终极选定的方案是应用现有的房产税概念,初步草案将家庭人均面积作为是否征收房产税的重要依据,假如符合征税条件,需按年支付相当于房产价值8%。的房产税,计税基础为评估价而非房产成交价。这样的征收细节是存在弊真个。我们以“符合征税条件,按年支付8%。的房产税”为例(按照家庭人均面积为依据是较为科学的),这个比较僵化的8%。的征税标准,在具体执行起来却有可能无法真正达到调控目的、并伤及无辜。

  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不容回避:同样是一套自住房,也同样远远超过了应征税的基本条件,但假设一个是豪华的别墅,另一个家庭住的却是普通类商品房。那么,这个8%。的标准“一刀切”之下就值得探讨。豪华别墅主要是富人,而假设有着基本相同面积的普通住房,却有可能是普通收入群体,而后持同样的标准、纳基本相同的房产税,是不是有失公平呢?第二个潜伏不公:城区与城区之间、城市中心与郊区之间的商品房的“含金量”是绝不相同的,固然在征税基数上有以当时的房产评估价为依据,但理论上而言,位于中心的房产除了自身价值之外也隐藏着诸多使用城市公共资源上的便利。一个8%。的一刀切标准,同样未必真正公平。再一个就是自住和商用的区别,假如还是依然按相同的8%。标准,无法真正体现“富裕群体”本应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纳税义务。

  因此,笔者以为,就房产税而言,无论终极结果怎样也无论持什么样的纳税比例,首先应抛弃“一刀切”式的数字比例思维。只有充分科学地分清征税的对象和主体,让真正该多交税的富人付出应得的“义务”,而让较弱群体享受到国家的关爱和照拂,这不仅关乎公平和正义,也应是今后全面开征房产税的出发点和价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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