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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规定违法转租公租房最高可罚3万

发布:2012/6/14 11:13:18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昨天(12日),住建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须在本地就业年限、收入财产水平和目前居住条件等方面符合规定标准。

  收入超标不得申请

  住建部发布的《办法》中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称,各区县对于外地户籍在京工作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将在近期确定,并将在本月底出台。此前,很多区县已经开始结合本区实际,研究申请人来京工作年限、配租方式等内容,近期将陆续出台相关标准。

  按照本市建设计划,今年16万套保障房开工量中6万套为公租房;“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建设30万套公租房。据财政部近日消息,2012年全国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30万套。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分析师陈雪表示,现存的外地公租房申请标准仍有优化空间,北京的标准可能成为全国其他城市参考的范例。

  闲置6个月需腾退

  《办法》还规定,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搬迁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继续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

  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比本市在2011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与住建部出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基本一致。

  违法转租可罚3万

  《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违规出租、转租公租房的处理办法。其中称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3倍、但不高于3万元的违法所得。

  《办法》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北京市出台的管理办法中,也曾经对如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过规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其他框架性的政策,退出机制和经济处罚的规定,是这次住建部出台《办法》中的重要内容。对租户的违法、违规骗租和其他行为提出追究经济处罚,比北京之前规定的单纯取消配租资格、收回房源有更大的威慑力。本报讯(记者孙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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