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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叫停小产权房已建已售小产权房转正无期

发布:2013/11/25 17:30:58  来源:河北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正当不少人做着“小产权房转正”的美梦时,两部委祭出“当头一棒”。

  11月22日,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指出,“该《通知》与此前发布的有关小产权房的政策基本要求是一样的,但当前小产权房再度升温,此时再次发文是为了表明当前态度。”

  借机炒作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也就没有土地证等证件。然而,近段时间以来,有关小产权房可能转正的猜想,让“缺证少保障”的小产权房火了一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此前,一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布的“383方案”中提到:“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有条件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多地二手市场“闻声而动”。据报道,北京最大的“小产权房”集中地太玉园小区,10天内房价每平方米上涨了将近1000元。

  “这是一种误读。”国土部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决定》中有关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表述,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成,农村的地要变成城市的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中国房地产信息集团研究总监薛建雄也表示,不少房地产中介以及开发商都借此来炒作。但实际上,小产权房的价格并没有出现特别领先市场的表现。

  “千万别买,让小产权房转正,想都别想,三中全会也没说小产权房可以入市。”华远董事长任志强近日就公开怒斥小产权房的违法性,认为允许其入市就跟让其他违法犯罪合法化一样。

  紧急降温

  面对炒作风潮,官方再也“坐不住”了。

  《通知》强调,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通知》同时要求,地方国土和住建部门对“小产权房”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在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看来,“该《通知》与此前发布的有关小产权房的政策基本要求是一样的,但当前小产权房再度升温,此时再次发文是为了表明当前态度。”早在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就已明确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转正”无期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小产权房”的总量或已超过70亿平方米,如果按每套100平方米来计算的话,相当于有7000万套小产权房。目前看来,小产权房违法是现实法律中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此次两部委针对小产权房下发的通知中,仅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那么,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该如何处置?

  北京市国土局副局长李军对媒体透露,去年开始,北京开展的清理小产权房的工作,基本原则就是要杜绝新生,逐步地处理遗留问题。针对已建已售的“小产权房”,李军表示,这一遗留问题目前也正在进行处理,将选择个别区域进行试点,目前试点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但北京从未考虑让小产权房转正。

  “小产权房的处理肯定会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薛建雄告诉记者,小产权房问题应该在社保与土地挂钩制度、集体土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完善后解决,具体来说,其一是给失地农民(小产权房占用的土地)社保和就业,然后将小产权房转成大产权;其二是拿同等面积的城市建设用地来换,比如一些工业用地多出来,转成农民耕地,然后把小产权房转成大产权房。

  薛建雄直言,上述两个方法,对政府来说成本都非常大。这就意味着需要向小产权房业主征收较高的土地出让金,而小产权房业主也并不一定会同意。我国小产权房规模之庞大,给处置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延伸阅读】

  武汉出台“汉七条”

  -本报记者夏妍发自上海

  近期各地房地产调控政策纷纷出台。

  继“深八条”、“京七条”、“沪七条”之后,武汉于11月22日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降温楼市。《意见》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必须在武汉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由之前的1年调整为2年,并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业内认为,这是“汉七条”中最严厉的铁腕手段,严格限制了外籍人口购房数量。

  与此同时,外地人在武汉纳税或者缴纳社保时间一年调整为两年的政策执行时间节点以网签时间为准,11月23日前网签的仍按老办法执行。

  武汉市房管局对外表示,只要在11月23日前已经网签的,仍执行“一年限期”;23日开始网签的,就要实行“两年限期”。

  对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限制其购买第三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需在武汉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2年,并仅限购1套住房。限购年限的调整,将不少购房者拒之门外。有专家表示,“购房需求延迟分批释放后,将极大缓解房价上涨压力。”

  房地产分析师表示,近期出台的各种房产调控政策,将加大各地消费者对房市的观望情绪。买家进入观望期,卖家将出现心理松动。“如果国家方面后续再有新政加码,不排除价格出现调整的可能。”该分析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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