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法院三天速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受好评
发布:2013/9/13 11:09:0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长城网唐山9月4日电(王玲玲 秦有明)近日,曹妃甸区民二庭法官刘雪琳仅用三天时间化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1万元。
2012年初,唐山三友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公司)将其热电分公司外网管廊架钢结构工程发包给唐山东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东方公司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唐山市丰南区宏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运公司)。宏运公司承包后迅速施工并保质保量交付使用后,东方公司却以各种理拒付工程款。无奈之下,宏运公司将三友公司和东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工程款71万余元。
该案受理后,由民二庭年轻法官刘雪琳主办。承办该案后刘法官先对此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与分析,发现案卷中三友公司与东方公司未向宏运公司出具完工证,宏运公司无充足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为给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避免本案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庭长孙海明带领主办人刘雪琳亲自给二被告公司送达应诉手续,并在送达过程中向二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案件情况,释明相关法律问题和违反约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积极促成原、被告核对账目,固定证据。经过二位法官的不懈努力,二被告终于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庭下与原告达成和解,由三友公司向宏运公司支付工程款71万元。
日前,宏运公司已全额收到了工程款,并向区法院递交了撤回起诉申请。一起纠葛了一年多的工程款纠纷,两位法官仅用了三天时间就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