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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来新房面积缩水 业主向开发商讨回房款及利息

发布:2013/8/9 11:43: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佛山市民肖先生花108多万元买新房,结果发现套内面积缩水2.94平方米,等于他多交了三四万元房款。为此,肖先生坚持维权一年多,最终在本月7日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讨回4万多元房款及利息。

  2010年12月底,肖先生看中了佛山市禅城区湾梁路某楼盘的一套房,随即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合同,房屋建筑面积113.50平方米,套内面积87.84平方米,套内面积单价为12575.48元/平方米。

  随后的4个月时间里,肖先生将购房款108万多元汇至开发商指定账户。去年9月14日,他从保安处收到开发商寄送的《旧业主介绍新业主购房优惠和领取办证资料及房屋实测面积通知》,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总建筑面积为111.04平方米,套内面积只有84.88平方米,套内面积“缩水”2.94平方米。

  不愿吃亏的肖先生反复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和购房合同,了解到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相差超过3%以上,买方就有权选择退房。而实际上,2.94平方米的误差已经超过了其购房合同约定面积的3%。据此,肖先生多次与开发商商量解决方法,希望能退房还钱,却均遭推搪、拒绝。一气之下,肖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房款、利息共计近124万元。

  开发商辩称,之所以拒绝退房,是因肖先生的申请已经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15天退房申请期限。开发商出具EMS底单证明,其在2012年5月和2012年9月先后两次寄送通知给肖先生,告知其房屋实测面积,肖先生提出退房申请的时间距离其第一次得到通知之日,已经超过3个月,远远超过15天退房申请期限法院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肖先生的退房申请确实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其无权解除购房合同。不过,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缩水”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共计4万元给肖先生。

  7日,禅城法院公布,肖先生坚持维权一年多,最终向开发商讨回了4万多元房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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