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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发布:2013/3/4 19:07:4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近日,曹妃甸区法院执行局安几经周折,穷尽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李某某在原告唐海县昱航加油站处加油时,拖欠原告成品油款及利息29万余元。为索要欠款,原告诉至原唐海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某给付本金及利息。经原唐海县及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即:由被告分两次给付原告成品油款29万元。被告在给付了14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再支付余款,原告遂于2012年5月向曹妃甸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安红旗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后,随即约见被执行人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安法官从询问谈心到释理明法,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劝导说教,使李国新从开始咬定的无钱偿还,直至答应于6月底付清余款。但直至7月中旬,被执行人却迟迟不履行承诺。安红旗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其承诺到十月份一次性给付。到十月中旬李某某仍不履行义务。此时,安红旗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果断决定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遂带领执行员孙勇去各大银行查询被执行人账户,到建设局查询李某某所属的房产,去车管所查询李国新所有的车辆,结果是李某某账户无存款,车辆早已变卖。安红旗果断决定查封李某某所有的第二套房产,随后进行评估,准备拍卖。此时,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便主动找到安红旗,承认错误并履行了全部义务。

  曹妃甸区法官倾爱民之心穷尽措施,解执行难案敢于亮剑之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此案的圆满执结,充分体现了为民司法、“刚柔并济”的司法原则,为该区打造全省第一增长极宏伟蓝图营造了良好的安商、护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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