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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湖试点各方表态扑朔迷离 解码房产税扩围

发布:2012/8/24 10:04:11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编者按:房地产调控行至今日,进入了僵持阶段,有关房地产新政的推出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类似“限购”的行政手段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变相执行下,越来越走形,而房产税既能对房价进行调控,又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自然是更受政策的欢迎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然而,各级政府对房产税试点扩围一事却讳莫如深。国土部网站刊发消息,一度令业界认为“两湖继沪、渝之后入围房产税改革试点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既然是板上钉钉,各方态度为何如此反复不定?房产税改革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利益博弈?

  见习记者冯尧

  房产税扩围传言近期不绝于耳。从4月份传出湖北、湖南有望入围下一轮试点地区,到日前国土局网站发布关于“两湖”研究房产税细节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及媒体的轰炸式报道,进而“两湖”地税部门辟谣,整个过程耐人寻味、扑朔迷离。但更令人不解的是,早在1986年就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为何近年来才再次现身,房地产的征税真到了“老树开新花”的时刻?

  两湖试点各方表态扑朔迷离

  在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愈来愈大。近日,更是有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此举被解读为为房产税扩围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8月20日,一则“湖南湖北房产税征收方案正在制定”的消息出现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随即引起一片躁动,该消息被各大网站广泛转载。该消息披露了湖南、湖北新版房产税的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新版本中已购存量二套房也将被征税,不过税率不会太高。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网站在当日下午6点左右便撤下了这则消息。

  尽管消息撤下,市场上热议并未停止,媒体纷纷发起铺天盖地报道。而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对该消息未置可否更令市场扑朔迷离。该官员仅称,“自己并没有关于两湖开征房产税的消息,不清楚消息为何从国土部网站发出。”

  随后“两湖”地税部门亦现身辟谣。湖南省地税局回应称目前该省关于房产税的相关工作尚未完全展开。

  湖北方面态度则更令人困惑,21日该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证实,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但翌日,该省地税局发布声明称,此前网传的“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新闻发言人证实湖北房产税改革细则正在制定之中”属不实之词。

  显然,地方政府和财政部及国家税总的态度不一致、并且态度反复,导致市场猜测。

  对此,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他透露,“房产税细则制定的进度不像此前媒体所言,并没有很快出台的迹象,目前其实没有太大进展。”

  另外,一位湖北省地税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来看,可以确定的只有两方面,其一是会对存量房征收以及采用市场评估价为依据;另外,考虑到试点工作量问题,湖北试点方案的范围是以“武汉1+8城市圈”为主。

  房产税动了谁的奶酪

  事实上,房产税并非近年来出现的新税种。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1986年,房产税就已经出现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中。1986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对个人非营业性房产免征房产税。

  彼时,中国房地产市场还未进入市场化,城市居民的住房还处在福利分房阶段。也就是说,那时很少有人有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子,因此,对于绝大部分人而言,这条法律法规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1988年的房改之后,房地产市场逐渐进入商品房时代。1998年,房地产市场逐步取消了福利分房。此时,房屋产权才基本属于个人所有。

  若非这场轰轰烈烈的宏观调控和媒体地毯式的报道,恐怕仍然没有多少民众能耳闻房产税这个概念。

  发布20多年的法规,缘何近年才进入民众视野?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分析称,房地产行业进入商品房时代后,整个行业开始进入“黄金10年”,当时增量房是房地产市场主力,土地出让金自然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这意味着,当时推出房产税实际上是打压房地产市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此外,房产税改革的推进,无疑会触动既得利益者的奶酪。宋丁直言,房产税改革最大的利益输出者是多套豪宅持有阶层,而这群人往往掌握着一定决策权或者话语权,让既得利益者割肉,显然是难上加难。“地方政府其实是比较抵触的,自然是能躲则躲。房产税难产也就不足为奇。”

  事实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早前就曾不无忧虑地指出,房产税改革正在经受激烈的博弈,各方也在做各种试探,最大阻力来自既得利益。他认为,当前要制定更多可行性方案来缓解既得利益障碍,给大家吃定心丸,明确房产税只会从高端住房征收。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黄金10年”逝去,市场转型初现端倪。在宋丁看来,最为明显的特征是,市场上存量房数量逐渐增大,而存量房都是潜在的税源。另一方面,房产税改革是大势所趋,中央决策层一直在推动。“地方政府此时积极推动房产税试点,一方面为未来扩大税源作准备,另一方面,迎合决策层意图,何乐而不为。”宋丁说。

  其实,正如叶青对记者所言,“房产税改革迟早要推进,晚改不如早改。东西两边已经有上海和重庆试点,接下来就是华中区域,最后就是南北方。”

  利器还是膏药?

  目前,对改革房产税制,有人认为是为了控制房价。那么,房产税一旦向全国扩围,能否真正抑制房价上涨?

  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持反对态度,他分析称,房产税制改革不可能从根本上控制房价,从国际经验看,房产税只是西方通行的主税种――财产税的一种,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因此,从平抑房价的效果看,尚无法找到扎实的依据,证明其具有短期内压低房价的作用。”

  最强烈的反对者要属任志强,他认为,房产税非但不能抑制房价,反而会刺激房价上涨。“开征房产税长期看只会促使地方政府提高房价。因为所有房产税都是以评估价而不是以购买价计算。房产税是地方政府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让房价增高,才能增加房产税收入。”任志强说。

  正如杨卫华所言,房产税属于主税种之一。从长远来看,中国的税制中亦必须要有财产税为主的直接税,而财产税的首选就是不动产,因此房产税是中国建立现代税制的不二之选。

  经过“黄金10年”后,国内房地产也在经历转型,地方政府目前的“土地财政”确实岌岌可危。

  从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国30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6525.98亿元,同比下降38%。土地出让金的缩水额度超过4000亿元。很明显,土地出让金大幅下滑短期难以扭转,中央持续楼市调控对地方政府“财源”影响明显。

  除土地收入外,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也在下滑。根据财政部的数据,受商品房销售额下降的影响,5月全国房地产营业税减少22亿元,同比下降6.9%。今年前5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9.1%,销售面积下降12.4%。

  地方政府迫切需要收入进账,而房产税提供了思路,尽管短期来看杯水车薪。

  从目前上海、重庆房产税实施的效果来看,是较为悲观的。重庆房产税试点实施一年,根据该市此前公布数据,征收房产税额度仅为1亿元。但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存量房数量日益庞大,房产税的收入必定会不断增大。

  然而,如果对存量房进行征收,首先需建立全国住房信息网,以获取存量房个人信息。按照住建部2012年度的工作计划,住建部在6月底前已基本完成了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到2013年,才能形成覆盖全国的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这意味着,短期内房产税铺开还缺乏基础。

  事实上,房产税改革需要很复杂的前期准备,信息联网只是重要一环,另外还要完成整套税收体制,包括税收范围、成本的设计以及需要在动态地评估房屋价值、如何确定征收范围和征收方式上进一步细化。多位专业人士均认为,房产税扩围,目前来看,时机尚不成熟且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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