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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引导 唐山市多项新举促曹妃甸新区发展

发布:2012/5/28 11:13:0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为支持曹妃甸新区实现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唐山市财政局近日专门出台意见,强化对新区发展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强化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对新区实行激励性财政体制:今年起至2017年,对曹妃甸新区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四税”市级分享部分,实行“定额分享、超收全返”;将曹妃甸新区上缴的市本级规费全额返还。完善既有企业搬迁入区扶持政策:对市中心区“退二进三”企业搬迁落户曹妃甸新区的,将企业原有土地变性收入扣除政策性提取后,全部用于企业搬迁补偿;对曹妃甸新区承接的市本级企业,以企业搬迁前3年缴入市本级国库数的平均值为基数,作为市本级既得利益,搬迁后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给曹妃甸新区。实施企业总部迁址新区鼓励政策:在保障各级利益的前提下,鼓励企业总部迁址到曹妃甸新区,实行总部属地纳税,着力壮大曹妃甸新区财政收入规模。完善新办企业扶持政策:凡是涉及曹妃甸新区的新办企业,支持其在新区办理税务登记,力争使更多的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使更多的财政收入进入“四税”“定额分享、超收全返”体制框架,切实增加曹妃甸新区可用财力。

  强化资金支持,保障重点需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今后6年,市财政每年给予曹妃甸新区财政周转金10亿元,年底返还;今年市财政给予曹妃甸新区贷款贴息5亿元。加大新区创新投入:今年市本级安排资金6000万元,支持电动客车、纳米发电机等科技项目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市本级每年安排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技风险投资和担保资金,优先用于曹妃甸新区重点企业、产业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帮助支持曹妃甸新区搭建融资平台,用足用好国家、省各项金融政策,千方百计提高融资能力,确保急需投入的建设资金不断档。

  据了解,唐山市财政局还对强化与省、国家有关部门搞好对接以及下放有关审批权限、提高办事效率等出台了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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