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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贷借力第三方支付 支付宝否认托管资金

发布:2011/9/20 7:31:59  来源:网易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您的钱投出后,不会直接到借入者账户里,而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交易成功后才会到对方账户里。”

“通过网银或者支付宝充值到拍拍贷账户,如果已充值,借入者审核通过后,钱就会进入借入者的账户。”

这是《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钱款借出人的身份向一些P2P平台贷款公司咨询时,客服给出的回答。

据记者了解,对于出借人存入的资金及平台公司如何支配其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账户内的客户资金,P2P平台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公司却各执一词,其中或潜藏风险。

体验P2P贷款

如果想申请为借出者,通常只需在人人贷网站上注册账户,完成几项认证(绑定邮箱、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即可使用。利用网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为账户充值,充值时系统会自动扣除相应的服务费。

在人人贷提供的借款列表中搜索需要借钱的用户,借出人可以看到借入人注册的所有信息,包括注册人人贷后的历史借贷记录、人人贷资信评级以及个人月收支情况等。借出人可以选择合适的用户投标,单次投标金额必须多于50元,不设上限。

完成投标后,必须等待借入人的借贷金额完全被满足后,款项才会从人人贷账户中划到借入人账户。之后,每个月可从账户中收取本息。

借入者前期需审核的材料相对繁琐,身份证号、学历、工作、社区网等证明缺一不可。由于借入人无抵押无担保,所以人人贷会审核借入人资信,通常几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借入的年利率下限也跟借入人的资信等级挂钩,等级越低,年利率下限越高。借入金额在3000元~30万元之间。

记者采访沪上多家P2P网络贷款平台公司时注意到,这些公司普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借贷双方提供资金支付。

支付平台恐藏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与人人贷相似使用线上借贷的公司不在少数,他们大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客户支付资金。

“钱充值到自己账户里,不进入公司账户,但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

“我们这里都是用支付宝进行资金托管的,假如您对自己账户进行充值,这笔钱直接由支付宝托管,成交之后再由支付宝打给用户。”人人贷客服告诉记者。

但是,支付宝工作人员却给出不同说法:“与我们支付宝合作的商家,买东西基本采用即时到账的形式,一般都是直接打到对方账户,不存在把钱款寄存在支付宝中间平台的。目前我们只与淘宝网开展担保交易。”

“以公司名义注册支付宝,我们会对公司进行认证,通过后完成相关手续即可使用。交易钱款到了支付宝后,您可以随时进行提现,网银转存等业务。”支付宝工作人员表示。

双方各执一词,人人贷宣称钱款由支付宝托管,自己无法使用这笔钱。但是支付宝方面否认自己具有托管业务。

另外,据上述人人贷官网所介绍的贷款撮合方式,一个借入方所需求的资金可能需要由一段时间内不断增加的多个借出方来满足,这段时间,多个借出方的资金将沉淀进人人贷为借出方提供的账户里,期间资金的支配及是否产生利息也是个问题。

同时,P2P网络贷款平台公司一般借出者钱款来源也无人审查。

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陈广律师表达了自己的担忧:“不追查借款来源,如果钱款是非法所得,比如走私、贩毒。现在通过网络借贷出去,还回来。黑钱就洗白了。”

期待规范P2P平台贷款

银监会已经注意到了P2P平台借贷的潜在风险。今年8月,银监会颁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就提到:“人人贷的网络交易特征,使其面临巨大的信息科技风险。同时,这类中介公司无法像银行一样登录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资信情况,并进行有效的贷后监管,一旦发生恶意欺诈,或者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对社会造成危害。”

《通知》还称,由于行业门槛低,且无强有力的外部监管,人人贷中介机构有可能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演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变成非法集资。

“这些公司如果突破底线,很有可能直接提供资金给借款人,也可以转换成吸取资金方。”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陈广律师告诉记者,“关键是国内对这块领域没有定性,因为是新兴行业,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约束。”

记者在采访多家P2P贷款平台公司相关负责人后发现,其实整体而言,这个行业希望接受监管,渴望拥有一个合理、规范的法规制度,给他们一个宽松的成长环境。

宜信市场公关部负责人李玉瑛表示,“我们的身份也很尴尬,不属于银行,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创新服务,我们也与政府及监管部门保持着密切的沟通,但目前的确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业内也在讨论到底属于哪个部门管,没有经验可以借鉴。”

对此,陈律师有自己的看法,“我觉得最合适的监管机构还是银监会,银监会是完全对口的,毕竟P2P贷款平台做的是金融性质的业务。”

“银监会目前最大的难处是,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据我观察,这几年虽然P2P贷款平台发展比较快,公司比较多。但是真正做大做强的没几个,大部分还比较弱小。所以社会影响力还不够,影响力不够也会减缓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陈律师进一步表示。

(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厉斐) 王凤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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