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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买了机票上不了机 航空公司赔偿标准或统一

发布:2011/9/2 17:37:01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买好了机票,临登机前却被告知没有座位,不能上飞机。近来,国内民航市场越发火爆,而国内机票超售现象频发,让不少旅客感到非常郁闷和不满。“航班应该是一票一座,航空公司为什么要超售呢?”对此,航空公司却以国际惯例为借口搪塞,有明确赔偿标准并予以公开的航空公司还是少数。

  近日有媒体披露,民航局正考虑将乘客机票超售内容单独作为一章增加到正在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此外,民航局正起草的《民航市场监管条例》中也将增加乘客机票超售的相关内容。机票超售的幅度、对旅客的赔偿标准都有望得到规范。

  对超售补偿“讳莫如深”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山东航空、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四川航空等少数航空公司外,许多航空公司对超售补偿“讳莫如深”,并没有公开相关规定。记者在上述航空公司公布的《关于航班超售致旅客的公开信》中看到,已开始采用国际通用的“优先联系或征求自愿放弃座位的航空志愿者”,而在没有足够志愿者的情况下,通常会按照优先保证金银卡客户、老弱病残客户的原则上机,而其他旅客按照票面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同等舱位则先到的旅客优先。

  赔偿标准并不统一

  而关于赔偿方面,山东航空和深圳航空基本类似,均表示一旦发生超售旅客无法成行,若安排后续航班时刻和原定航班时刻差距4小时以内,补偿所持机票票面价格的30%;后续航班时刻和原定航班时刻差距在4小时~8小时(含)以内的,山航补偿所持机票票面价格的50%,深航补偿60%;后续航班时刻和原定航班时刻差距在8小时以上的,山航补偿票面价格80%,深航补偿100%。

  此外,两家航空公司均规定补偿金额如果低于人民币200元,则按照200元人民币进行补偿。而川航公布的航班超售的处理办法,也大致雷同,最低补偿金额是300元。但与山东航空不同的是,补偿标准参考的是非经济舱的全票价,而非所持的票面价格。

  为何各家航空公司的标准并不统一?“在新《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没有出台以前,民航局并没有明确规定赔偿责任限额,因此赔偿标准都由各家航空公司自己规定。”民航西南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前日表示,按照国际惯例,今后超售机票行为应该不会取消,但机票超售的幅度、对旅客的赔偿标准都有望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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