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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楼市调控中的曲折应有心理准备

发布:2010/7/14 18:25:47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国务院颁布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国十条”新政,至今固然已经两个多月,但似乎见效甚微。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固然环比出现了0.1%的下降幅度,但同比仍有11.4%的涨幅。于是,马上就有专家借着环比数据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微幅降低,以为房价在数据上已经出现了“拐点”。

  但是,就在这个所谓的“拐点”开始出现的时候,房地产市场却开始了新的动向。一些央企再一次以积极的姿态出现于各地举办的土地拍卖会,并频频举牌将多幅地块揽入怀中;一些城市的贸易银行重启了第三套房的贷款。当这些消息集中在一起出现的时候,它们给人留下了房地产调控政策似乎要转向的印象,在惯有“见风就是雨”的资本市场上,疲弱已久的房地产股票甚至因此而出现了一波上升行情。针对这种情况,国资委、住建部和银监会于日前分别作出回应,否认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方向转变的可能性。

  尽管有关部委针对市场传言作出了及时澄清,鲜明地表示了各自的态度,但是,由于央企集中“拿地”、部分银行重启第三套房贷等事实并没有被否定,因此市场上对调控政策转向所产生的迷惑并没有随着有关部分的澄清而即刻消除,显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其执行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而是出现了曲折。

  按照惯常的理解,政府对一个市场进行调控,比如对某种商品的价格进行管制,应该雷厉风行、吹糠见米才是。但是,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情况显然打破了人们的这种习惯思路,“国十条”颁行以来,固然被舆论称为其出台的政策为“史上最猛”,但它所起到的效果只是促使成交量的急剧减退,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成交量剧降了三成以上,而房价却基本上还是岿然不动。这种情况显然与民众的期待有很大间隔。

  实在,在一个成熟的市场里,政府的市场调控必然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对市场所进行的管制,从本质上说与市场的自由交易会产生一定的矛盾。一个市场是由各种利益主体所组成的,它们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商品价格是交易双方博弈的结果,而不可能是政府干预的结果。政府的调控政策只可能满足其中一部分利益主体的需要。那些盼望房价降下来的人们,在房地产市场中也是一个利益群体,但是,这个浩大群体的组成职员的经济能力是参差不齐的。因此,即使房价通过调控政策降了下来,也只能满足其中一部分人的需求,而不可能让这个群体中的所有人都住上自己理想中的商品房。

  对于政府来说,管制价格永远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因此,在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大方向的条件下,也应对调控过程中出现的种种曲折做好充分的心理预备及应对。作为政府来说,在出台各种政策为楼市降温的同时,还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目前对房地产市场过多依靠的财政制度。固然政府不可能让所有人都住上商品房,但却应该满足所有人基本的住房需求,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正是政府不可放弃的一个基本职责。与此同时,加强对市场进行监管,打击市场中可能出现的价格操纵者,保证楼市在公平公正的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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