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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租车养路费7月下调为每月160元

发布:2008/8/12 18:22:21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08年7月1日起,江苏省城市5座(含5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由原每辆200元/月调整为160元/月。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交通部门获悉,多缴养路费的出租车,可到养路费征稽部门领取多缴费用。

  随着国内油价不断上涨,江苏省为减轻城市出租车客运企业的负担,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城市5座(含5座以下)的轿车型出租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由原每辆200元/月调整为160元/月。而实际上,目前南京市对于出租车一次性包缴一年给予免费两个月的优惠,即一年只要养路费2000元,平均每月166.6元。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交通厅于近日颁布了《关于调整城市出租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对在2008年7月1日前按原标准缴纳后续月份养路费的出租车,可办理退费。具体为:对2008年实行一次性缴一年给予包缴优惠的出租车,原实行包缴优惠2个月的办法自2008年6月底终止,2008年7月开始按160元/月·辆缴费。每辆包缴出租车下半年退40元。对未实行包缴优惠的出租车,如在2008年7月1日前已按原标准缴纳后续月份养路费的,按每辆40元/月退费。

  据介绍,南京市出租车养路费退费工作现已开始实施,目前只接受按车主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出租车公司办理退费需提供“车辆退费清单”,个体出租车车主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008年养路费缴讫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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