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人民法院对白柳等6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4月1日上午,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白柳等62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白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放火罪、包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李兰旗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放火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被告人钟海洋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包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对其余5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1名被告人被定罪免处,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控制捕捞海域、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自2013年10月起,韩勇(亡故)、被告人白柳纠集人员在未取得海域使用许可权的情况下,以暴力方法非法控制海域,阻止其他渔民正常捕捞。后被告人白柳先后投资入伙王俊财与他人成立的公司,并与他人成立唐山拓晟海洋牧场开发有限公司,在碱铺村租用楼房作为活动据点,对外统称公司。后以唐山港海域为中心,沿唐山海域向西、向东延伸,势力范围扩张到曹妃甸、乐亭海域,业务范围由强占网地延伸到非法控制码头收海货。为维护其利益,树立非法权威,白柳通过笼络亲友、同学,招揽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京唐港、曹妃甸海域一带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放火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白柳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王占奎、钟海洋、李兰旗等为骨干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利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继续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京唐港、曹妃甸一带海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危害性极大。
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柳等62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放火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全国、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约50人参加了旁听。 (记者 卢山 黄岩 通讯员 肖明 何佳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