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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窗:曹妃甸区户政业务指南

发布:2015/9/26 8:16:59  来源:曹妃甸公安  浏览次  编辑:佚名

1、新生儿出生户口登记


一、受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弃婴、非婚生育以及超计划生育的,根据其监护人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申报,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
二、办理期限:
3周岁以下婚生儿(包括超生)由派出所直接审核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非婚生儿按户口审批规定时限办理。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所带手续:
1、个人申请
2、申报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结婚证
3、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4、非婚生儿需提供未婚身份书面声明或公证书、辖区民警调查报告。 


2、外市、县户口迁移审批

一、受理条件: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向公安机关申报迁移登记
二、办理期限:
派出所受理,区局治安支队按户口审批规定时限核准。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所带手续:
1、个人申请
2、申报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迁入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受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应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换领还需携带原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须在监护人带领下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收费标准:
申领、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二代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40元;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五、办理期限:
市区和县城区派出所由60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派出所缩短至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受理条件: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受理机关:
曹妃甸区公安局户籍大厅
三、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每证10元。
五、收费依据: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六、所带手续:
《户籍证明信》

七、临时居民身份证流程说明:
1、申请人在派出所提出办证申请,持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信》到曹妃甸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2、办证大厅当场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符合要求,受理;不符合要求,退回补充材料
3、制作证件
4、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以上步骤1个工作日


户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政法大楼曹妃甸区公安局办公楼后院
--转自曹妃甸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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