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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发布:2014/12/17 21:29:55  来源:中新河北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中新河北网唐山12月17日电 非法持有枪支一直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律,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日前,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李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张某等其余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
李某等四被告人均为男性,均系唐山市丰南区无业人员。2014年7月31日,曹妃甸区公安民警在沿海高速唐海北出口对由李某驾驶的冀B096A9号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内藏有经过改装的发令枪一把及子弹两颗(均为5.6mm制式小口径子弹)。
经调查,自2012至2014年间,李某与其三个朋友冯某、李某某、张某均持有过该发令枪。经鉴定,该发令枪依靠火药燃烧产生的高压气体为发射动力,可填装5.6mm小口径子弹,属于违禁枪支,能够正常击发,具杀伤力。
同年8月8日,公安机关对李某住宅进行搜查时,发现藏有钢珠枪一把及手枪充气罐一个。经鉴定,该钢珠枪依靠气罐内高压气体为发射动力,发射直径为6mm的bb弹或钢珠,也属于违禁枪支,能够正常击发,具杀伤力。
曹妃甸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李某某、冯某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非法持有枪支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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