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期间 唐山对违规车辆如何处罚
发布:2014/11/3 10:15:55 来源:唐山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11月1日,本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后,引起市民广泛关注。限行范围、道路具体是哪里?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车辆如何处罚?11月2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限行范围、道路具体是哪里?
2014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境内(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禁止3个尾号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通行,不受尾号轮换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除外(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含临时号牌车辆)。
二、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车辆如何处罚?
1.对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依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9条第2项,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2.同一天内,同一辆被限行机动车,如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出行,交警部门将根据查获的情况,以4小时为间隔,进行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