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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对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发布:2014/5/20 16:42:2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5月16号, 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对城区主要路段进行联合执法, 对非法运营、非法上路行驶的黑出租、燃油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依法整治。
  为落实好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已联合发出通知。
  严禁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机动车(含燃油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人力三轮车)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停车标志线内。出租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客运车辆必须在规定站点上下乘客,不得长时间站位滞留。城区道路划分为制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要分道通行;没有划分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对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闯红灯、随意调头、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逆向行车等故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由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未经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批准、城区内严禁超限车辆行驶和停放。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和改装燃油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严禁店外经营,严禁在各道路路口摆摊设点,严禁沿街商户占用人行便道和停车位进行经营活动,严禁城区集贸市场摊点外溢、占道经营。
对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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