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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唐山市中心区全面禁行黄标车

发布:2013/12/6 17:31:4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记者韩冬)记者从12月5日召开的全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会议上获悉, 2014年1月1日起,市中心区环城路以内将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5年,全市范围内将淘汰全部12.5万辆黄标车。目前,已经完成淘汰4.6万辆。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据了解,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我市出台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目标任务,今年全市应淘汰黄标车7.5万辆,2014年淘汰2.5万辆,2015年淘汰2.5万辆。

  按照方案规定,今年,我市将淘汰1998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2004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以及2006年底前注册的公交黄标车;淘汰全市党政机关“黄标车”。2014年3月底前,淘汰全市和省属驻唐企事业单位“黄标车”。2014年,淘汰1999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6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2015年,淘汰2000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

  按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计算,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进行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2013年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2014年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转入登记。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业务;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在通行管理方面,从2014年1月1日起,市中心区环城路以内将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1月份为过渡期,对禁行车辆予以警告劝返暂不处罚。2月1日,正式实施禁行措施,通过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对禁行车辆,每日可录入处罚两次。到2014年6月底,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4年底,所有建制镇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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