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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淑珍当选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

发布:2013/9/27 17:16:25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9月26日,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揭晓,我市滦南县司各庄镇洼里村村民高淑珍榜上有名,获得“全国助人为乐模范”称号。

  高淑珍是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近15年间,她与家人起早贪黑、节衣缩食、含辛茹苦,累计免费收教了130多名残疾孩子。她用一个母亲博大的胸怀无微不至地关爱着这些孩子,小院里的孩子也都视高淑珍为“妈妈”,视这个小院为“家”。本报于2012年4月6日、9日、10日分别以《满院阳光》《青春的故事》《爱,滚滚而来》为题,讲述了高淑珍爱心小院里发生的动人故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今年2月,高淑珍当选感动中国2012年度人物,爱心小院的故事再次感动了荧屏内外。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大力推动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2007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每两年评选一届全国道德模范,推出了一批传承中华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模范,产生热烈社会反响。从今年4月起,组织开展了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经过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投票评选、综合评定等程序,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高淑珍等54名同志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王凤进等265名同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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