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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十一”客房实行政府指导价

发布:2013/8/23 11:18:28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记者今天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国庆节期间,我省将对海口、三亚、保亭、琼海、万宁等重点旅游市县的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指导价管理。

  旅游饭店客房指导价采用基准价加限定上浮幅度方式的,选取上年度同期各类客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基准价的10%。

  据悉,今年国庆节期间我省客房政府指导价管理时限为10月1日至7日,管理时限结束,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自行终止。

  省物价局规定,国庆节期间,我省各旅游饭店客房选取节前某天饭店各类客房的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价的,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基准价的50%;选取上年度同期各类客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一般不超过基准价的10%。客房备案价格确需突破政府指导价的应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我省饭店经营者依据政府指导价规定,制定具体的客房销售价格后,报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将备案价格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记者程娇实习生李丽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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