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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被列为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

发布:2013/7/26 11:09:36  来源:唐山晚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重点控制区内新建火电、钢铁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石化、水泥、有色、化工行业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执行特别限值时间与修订完善明确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应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

  据了解,我国已经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纳入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河北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4个城市位列其中。

  通知要求,包括我市在内的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两高”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城市规划区(非工业区)内严格限制新建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冶金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新建火电、钢铁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石化、水泥、有色、化工行业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执行特别限值时间与修订完善明确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应排放标准发布时间同步。现有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现有钢铁行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例如,若欲新上二氧化硫排放10吨的项目,必须用区域内现有的二氧化硫20吨的排放量进行减量替代,否则不予上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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