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失业保险金7月起提高 最高标准增至860元
发布:2013/7/23 14:26:08 来源:燕赵都市报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记者赵晓华实习生梁牧原)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见下表),同时提高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
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是2012年1月起执行的,时隔1年半我省再次提高。本次调整严格按照我省相关规定,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的四个地区类别中相应市、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见下表),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770元增至860元,最低标准由520元增至580元。
想要了解更加详细的情况,市民可拨打各设区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石家庄市86044477、承德市5901317、张家口市2063119、秦皇岛市3262605、唐山市7215386、廊坊市2227970、保定市2096196、沧州市3206610、衡水市2215827、邢台市3690192、邯郸市2031800;定州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2589805;辛集市失业保险服务电话:8323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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