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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 一经查出注销驾照,3年内不得申报

发布:2013/6/28 10:50:5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随着吸毒人员范围的扩大,吸毒后驾车上路行驶的情况越来越多,吸毒人员在毒瘾发作时驾车更加危险。

  据交警介绍,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毒驾”案例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毒驾”已成为继酒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驾驶人员在吸毒后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出现妄想、幻觉等症状,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毒驾”作为危险驾驶罪危及到人们的安全,也给恶性交通事故埋下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公安部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首次对吸毒后驾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申请驾驶证人员吸毒“零容忍”,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按照新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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