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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警方破获一起手段极为残忍的杀人碎尸案

发布:2013/5/10 15:00:42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中新河北网唐山5月9日电 日前,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破获一起手段极为残忍的杀人碎尸特大恶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抓捕归案。
    4月11日,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李某匆匆来到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垦区治安分局报案,称其姐姐李某某(女,32岁)于4月1日接到一个电话,来电人自称是河北省南堡盐场劳改队“蒋队长”,称可以为李某某正在服刑的丈夫办理保外就医。接电话后李某某于4月2日中午到达曹妃甸区,次日发出一条“不要找她”的短信后便一直杳无音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接报警后,曹妃甸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春,曹妃甸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垦区治安分局局长胡瑞新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垦区治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成立专案组,围绕失踪人李某某展开一系列侦查工作。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李某某的银行卡支取记录和录像资料显示,李某某曾于4月3日在曹妃甸区唐海镇中信银行支取现金2万元。经调查,当事人所称的“蒋队长”应该是劳改队五支队狱医蒋某,而蒋某对报警内容一无所知。据李某某的丈夫张某介绍,李某某今年以来就没来过劳改队,也从未托人为自己保外就医。

    办案民警分析认为,李某某被招摇撞骗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有遇害的可能,遂加快了办案节奏。根据作案人对劳改队非常熟悉、且曾落脚曹妃甸区的情况,办案民警推断作案人很有可能是居住在曹妃甸区及附近、近期获释的在押人员。根据这一情况,办案民警对纳入视线的多名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了一一排查。

    排查发现,家住曹妃甸区四农场四队的赵某及另一名南堡盐场劳改队近期刑满释放人员有作案嫌疑。通过进一步工作,办案民警确认另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无作案条件,而赵某与李某某的丈夫张某原为同监室在押犯,两人关系密切,且自案发后去向不明,嫌疑重大。
    4月23日,银行方面通报,称李晓燕银行卡中剩余的9.4万元现金被支取,而监控录像和有关资料显示,支取人正是赵某。4月24日下午,在大范围摸排查控的基础上,在唐山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办案民警发现了赵某的踪迹,于是果断行动,在曹妃甸区十农场一养鱼池附近将赵某成功控制,并带回垦区治安分局审查。办案民警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了李某某的身份证和多张银行卡。

    审查过程中,赵某声称对案件一无所知,答问难以自圆其说。与此同时,办案民警通过关系人进一步了解赵某的行动轨迹,发现他在曹妃甸区主城区有临时租住地,当即前往勘察。虽然现场已经过作案人用水冲涮处理,办案民警还是在赵某临时租住房屋的墙壁上、地砖缝隙中发现了大量血迹。在大量证据面前,赵某不得不承认图财害命、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

    经查,赵某,男,26岁,曹妃甸区人,曾因强奸罪与受害人李某某丈夫在同一监室服刑,于2013年2月刑满释放。犯罪嫌疑人赵某出狱前获悉了受害人李某某的联系方式。出狱后,赵某于4月2日以监狱干部的身份、以为受害人李某某丈夫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为诱饵,将李某某骗至曹妃甸区,并于4月3日骗取其现金2万元。当日下午,赵某害怕事情败露,在暂住处用水果刀将李晓燕杀害,并残忍地将尸体剁碎,先将碎尸装入8个食品袋,后又将其中7食品袋碎尸装入一箱包运至家中掩埋,将剩余1食品袋碎尸、作案工具、被害人衣物、手机等丢弃或焚毁。4月23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又盗支被害人李某某银行存款9.4万余元。

    根据犯罪嫌疑人赵某交代,办案人员于4月25日在赵某家中找到了被害人李某某的尸体,并在多处查获了其它痕迹物证。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曹妃甸区公安局垦区治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查证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姚立元 李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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