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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9项行政审批项目将取消

发布:2013/3/8 12:54:2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3月6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为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办税效率,我市国税系统将取消9项涉税行政审批项目。

  此次取消的9项涉税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对停业和复业办理税务登记的核准、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公路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审批、外国政府及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审批、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退税的审批。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项目也将下放到县(区)级税务机关。

  据了解,市国税局还将进一步研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和能够采取事后监管等管理方式的事项,都不设立审批。

  下一步,我市国税系统还将继续大力推行信息办税,加强网上审批,积极推行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网上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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