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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3月1日起实施新规:快递野蛮分拣最高罚3万

发布:2013/2/28 16:39:28  来源:网易  浏览次  编辑:佚名

2013年3月1日起,国家及地方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这些法律法规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将为百姓生活带来哪些改变?

快递市场新规3月起施行 “野蛮分拣”最高罚3万

价值几万元的贵重物品被快递方弄丢了,对方以未保值为由,只赔偿3倍的运费;“野蛮分拣”造成物品损坏……从今年3月1日起,这样的情况有望改善。昨日,记者从邮政管理部门获悉,新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对快递业务的收寄、分拣、运输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野蛮分拣”情节严重最高罚三万元

据一位快递员透露,一些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没有培训就上了岗,加上恶性竞争,大家只能靠量取胜,其结果必然导致“快件飞来飞去”。碰到“双11”、春节等高峰期,大家都怕爆仓,所以比较容易出现暴力分拣。此次新《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分拣作业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毁损快件,否则将被邮政管理部门处罚。

对如何界定野蛮分拣,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有详细规定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的接触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品不应超过10厘米。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最高可罚三万元。

货物损坏后赔偿额度不再受“邮费三倍”限制

“我买的好几百的玻璃杯,快递送到后破了好几个,对方却只赔偿邮费的3倍,这合理吗?”郑州消费者杜女士对旧的赔偿标准提出质疑。不少消费者认为,快递企业对丢失物品的赔偿标准有“霸王条款”之嫌,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据了解,此次《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损毁,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也就是说,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赔偿额,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提高罚款数额】

自3月1日起,国务院新修改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

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行政法律责任,其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罚款,但对数额未作规定。关于罚款数额的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上三部行政法规中。

王自强说,这三部行政法规规定了三种罚款计算方式:非法经营额倍数(3倍以下)、货值金额及其倍数(计算机软件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以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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