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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出重拳调控楼市

发布:2013/2/21 10:20:04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记者杜宇)楼市上涨预期愈演愈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出重拳,出台五项政策措施,释放坚持调控政策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的强烈信号。

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的楼市调控新信息。

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原则: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卫民说,在城镇化快速推进,住房需求旺盛、供给紧张的大背景下,住房作为居民基本的生活和发展资料,政府必须控制其过度投资倾向,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更强调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更严格的要求。

限购信贷从严房产税试点扩容

限购、信贷、房产税是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的三柄利器。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说:“这是从严的表现,体现了两个层次的要求,一是继续严格执行既有的限购政策,二是意味着限购范围有可能扩大。”

对于市场传言较多的信贷政策和房产税,国务院常务会议各用一句话表述:“严格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和“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张大伟说,从全国范围来看,当前房地产市场并未呈现“普涨”,一、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差异很大,再次重申严格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对于当前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一、二线城市来说,效果应该更明显。

针对房产税扩容,朱中一认为,虽然当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面临一定困难,但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这样的要求,说明这个方向是不变的。

增加有效供应满足自住需求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朱中一说,这项要求体现了双向调控的思路。一方面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另一方面也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满足城镇居民家庭自住需求。

刘卫民表示,土地供应是住房开发链的前端,通过对土地供应规模和类型的调节,可以对后续住房市场产生微调、预调作用,当然关键还是要真正落实土地供应计划。

明确保障房任务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朱中一表示,加快保障房建设,有助于增加住房供应,也是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措施。

与此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刘卫民说:“随着我国流动人口规模达到2.3亿人,外来务工人员的扩面问题迫在眉睫。”

据了解,部分地方在制定保障房建设和配置计划时,较少考虑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需求,出现保障房闲置与住房困难人群并存的局面。

朱中一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阶段,在编制保障性住房规划的时候,把外来务工人员这些非户籍常住人口作为考虑因素十分必要。尽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12年工作会议上,对此已经提出要求,但上升到国务院常务会议这一层面提出这一要求,释放的信号更为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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