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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将设政府质量奖

发布:2013/1/4 11:00:19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我市将设政府质量奖

获奖单位奖励20万元个人奖励2万元

  《唐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在日前召开的市政府第69次常委会上获得通过。作为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政府质量奖将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单位奖励20万元,获奖个人奖励2万元。

  政府质量奖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授予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个人奖授予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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