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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去景区旅游免收门票 享受“福利”须凭证

发布:2012/9/21 9:49:45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去景区旅游免收门票,作为“帮手”的陪护人员也可以免费;法定节日能去电影院免费看电影;免费乘坐公交,盲人还能带上导盲犬;公共停车场也要设置残疾人专用免费停车位……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残联在郑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该《办法》对1993年出台的旧《办法》进行了修改,已在7月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公布实施。

  解读

  残疾人持证一路“畅通”

  《办法》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进入旅游景区旅游的,免收门票,视力、智力残疾人和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免收门票。影剧院等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也应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持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还能免费乘坐城市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并且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及导盲犬,准予免费携带。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免收停车费用。此外,《办法》还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对保障残疾人权益进行了规定。

  落实

  经费要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据省残联副理事长黄建新介绍,目前省残联正在就《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不过,为确保《办法》顺利实施,《办法》已经比较明确地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协调、督促、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其中还专门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提醒

  享受“福利”须凭残疾人证

  目前,我省共有707万残疾人,占全省总人数的7.2%,但办有残疾人证的只有130多万人。然而,《办法》中很多优惠措施,都需凭残疾人证才能享受。

  黄建新说,残疾人证的办理采取“应办尽办、自愿办理”的原则,残疾人需要先去医疗卫生单位做残疾鉴定,达到条件的残疾人携带有效证件去县(区)级残联办理。

  记者 张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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