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方案公布
发布:2012/9/19 9:17:34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新华网福州9月16日专电(记者胡苏)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近日福建省政府正式批复了《福建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明确重大节假日福建省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公路,不但包括了国务院要求的收费公路范围,而且将免收政策扩展到机场高速公路。由于今年国庆和中秋连休,在9月30日00:00至10月7日24:00时期间,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福建省所有公路,都将免收公路通行费。
福建省实施方案明确,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重大节假日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福建省政府批复的实施方案规定,免费通行的车辆是7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高速公路免费放行车辆按“入口取卡、出口交卡”的方式操作。对于属免费放行对象的电子收费车辆,可正常行驶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ETC),系统将自动免费放行。通行普通公路的小型客车,根据现场标志、标线的提示,服从管理人员的引导,从规定的车道通行。
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福建省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已经实现了与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的互联互通。因此,在重大节假日期间,闽、沪、苏、皖、赣、浙六省市的ETC小型客车用户,在联网省市内走ETC车道,都将自动免费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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