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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年内有望出台

发布:2012/7/5 9:46:32  来源:网易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日前,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新闻出版总署正在着手起草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目前处于讨论阶段,年内有望出台。该办法主要对各地出版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级出版产业基地的标准、国家级出版产业基地的考核及动态管理、基地产业规模、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已有的9大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的管理、运营也将纳入该管理办法中。

据介绍,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以后,各地对文化产业发展十分重视,纷纷出台政策支持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的建设。目前,除了27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出版产业基地外,地方政府也建设了一些省级的产业基地,但各地对产业基地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新闻出版总署也在积极考虑如何规范各地产业基地,促进其更好的发展。

记者获悉,该办法会明确各地出版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级出版产业基地的标准、申报流程、评估方式、动态考核等。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级出版产业基地有可能会在“十二五”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发挥该基地的资源配置作用。但是否能成为国家级的产业基地,总署会组织专家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审核。而且,成为国家级产业基地后,还会有动态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会撤销国家级名号。

上述负责人表示,产业基地必须是以出版业的内容、技术、平台等产业链上下游的企业为主,产业基地发展方向、发展规模,该办法会有相关的指导性原则。

此外,新闻出版总署已经批准设立的中南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华中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杭州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9家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也将纳入该办法管理。

而据记者了解,上述9家基地主要都与当地的国有出版集团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民资参与很少。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的《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指出,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方面予以国有资本同等待遇。该办法也会根据细则,为民资参与产业基地建设提供保障。

【出版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延期】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了解到,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的《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延期的可能性大。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和财政部沟通相关事宜。这意味着中南传媒(601098)、凤凰传媒(601928)、长江传媒(600757)、中文传媒(600373)、时代出版(600551)、皖新传媒(601801)等出版传媒企业将继续获得一定程度的税负减免。

《通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主要内容是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并对部分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具体来讲:中小学学生课本以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姚轩杰) 王凤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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