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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完善医保体系 惠及百姓民生

发布:2012/6/22 11:11:50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本报讯 (艾顺军、韩冬)“感谢政府和好心人,是你们挽救了我们全家人!”2月10日,唐海县唐海镇职工侯春华在央视《向幸福出发》栏目中向亿万观众表达着感激之情。她的丈夫及其一双儿女先后患上重症尿毒症,累计花去医疗费近百万元,这县为其报销各种医疗费38.61万元,为其发放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二次补贴”10.18万元。

  侯春华一家只是这县医疗保险政策受益者的一个代表。近年来,该县以创建和谐医保的目标,以关注民生、不断完善医保政策为重点,狠抓宣传扩面、基金征缴和医疗管理工作,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从制度上有效地预防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深化政策宣传,推进参保扩面。一是加强宣传,促进参保。为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针对不同时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专门人员全面深入社区、学校宣传、督促、指导,同时采取会议宣传、街头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一方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一方面这县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下基层反复向未参保单位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并对此类群体参加医保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人性化修改,确保他们无障碍参保,应保尽保。另一方面促进失业人员参加医保。劳动者一旦失业,原单位将不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待遇随之冻结。这县按照相关法规条文要求,把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以上措施,截至目前,该县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4383人,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9817人,参保率均为100%。

  加强医疗监管,维护医保权益。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是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的重要保证。该县在医保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监管,为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细化医疗服务协议,强化“两定”协议化管理。加强定点医院及定点药店政策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医疗监管,通过网络监管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定点医院及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有效地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完善惠民政策,构建和谐医保。一是降低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镇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自300元降至200元,县级医院起付标准自500元降至300元,转往外地医院起付标准自900元降至500元。二是提高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由70%上调至85%,县级医院报销由60%上调至75%,转往外地医院报销由50%上调至70%,进一步降低居民自负比例。三是提高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的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由6万元提高到20万元,处于劳动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及老年居民由3.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四是实施“二次补贴”制度,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了让全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该县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10年,该县出台《关于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补贴及调整“二次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了全县城镇职工医疗费用二次补贴标准,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压力。这项政策实施以来,累计为26名重大疾病患者减轻经济负担118.6万元。截至目前,该县已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2012年,这县拟进一步降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由每人每年实缴40元降为20元;处于劳动年龄段的非从业人员,由每人每年实缴270元降为150元;女50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人员,由每人每年实缴200元降为50元;城镇居民低保及重残人员费用全部由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此政策将减轻城镇居民的医保个人负担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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