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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严打网购侵权 C2C网购平台或丧失避风港

发布:2011/5/3 13:25:37  来源:网易  浏览次  编辑:佚名

当京东商城、当当、苏宁等B2C电子商务企业被市场热捧时,老牌C2C电商平台却遭遇危机。

日前,商务部、工信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网络购物侵权、假冒行为,并且要求浙江、上海等地有关部门督促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要从严处理,甚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避风港”原则难再护身

这份《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被标注为“特急”,除了要求政府部门严查之外,网购平台的责任第一次被明晰:要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要“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建立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这说明电子商务已经发展到相对成熟的地步,国家和政府规范网购平台,从而使电子商务能健康、长期良性发展。”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博向《IT时报》记者表示。刚刚过去的4月25日,他所代理的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淘宝等商标侵权案件,刚刚在上海市一中院终审胜诉,侵权卖家和淘宝网被共同判赔一万元。

终审判决书认为,淘宝知道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纵容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博告诉记者,这是国内商标权侵权起诉中,淘宝第一次败诉。

管理部门和法院对网购平台侵权责任的明晰,似乎意味着,一直被当做“护身符”的互联网“避风港”原则,不再那么有效了。

网购打击侵权收效甚微

长久以来,淘宝、拍拍等C2C的网购平台,一直笼罩在“假货”和侵权的质疑声中,尽管淘宝每年都会展开声势浩大的“打假行动”,但收效甚微。

“最多时候,淘宝上有2万多个卖家在销售衣念旗下的各品牌服装,”陈博透露。衣念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的销售模式非常明确,自营专卖店或者专柜,没有任何代理商,更没有授权任何人网上销售。从2006年开始,衣念开始向淘宝投诉其网络卖家销售盗版衣服,“每个工作日都投诉,最多的一周,投诉的盗版服装销售链接有1~2万条。”这位人士很无奈。对于假货,衣念有相对固定的判断标准:低于公司最低价格折扣、款式差异、所谓“授权”……但这些标准并不被淘宝认同,“他们只同意事后删除链接,却并不答应事先根据关键词和价格进行屏蔽。”时至今日,衣念起诉淘宝卖家和淘宝侵权的案件有十几起,维权成本非常高,且结果不一。此前一起在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判决中,淘宝的连带责任便没有被法院支持。这样的后果是,截止到4月27日,记者在淘宝上搜索“ELAND”、“TEENIE WEENIE”等衣念属下品牌,依然有30000多个结果。

上海倍乐生商贸公司是“巧虎”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他们同样被盗版所困扰。“我们从来没有发布任何网络授权证书。”负责打击网络侵权的杨小姐介绍,2008年底,他们开始与淘宝进行沟通,要求其删除盗版卖家的链接,经过一段时间协调,如今倍乐生定期将搜索到的盗版产品链接发给淘宝,由淘宝进行删除,“这样我们将盗版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但杜绝是不可能的,今天删掉,很可能明天就又上传了。”

淘宝们“有心无力”?

衣念和倍乐生的烦恼,其实也是网购平台们的烦恼。淘宝不想打假吗?自然不是。杨小姐告诉记者,和淘宝沟通之后,“巧虎”盗版的数量已大大下降,盗版链接也可以很快删除掉,比刚开始网络维权时,情况好很多。淘宝也曾多次宣布,拿出亿元打假。然而,“让淘宝对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家C2C卖家进行逐一审核,确实是有难度的。”上海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王玉表示。

《通知》中明确要求,网购平台要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并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健全信息发布、身份认证、纠纷处理等保障机制。这必然要求网购平台加大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即便这样,“也许在商标侵权上能有一定见效,产品质量还是很难控制。”王玉称。

在九部委发布《通知》后五天,马云终于坐不住了,发出疑问称:“打假是打淘宝还是打假货?打假是打淘宝还是打网购?如果真的打假货,我们可以拿出所有详细的数据。只要卖过假货,一定追查出根源在哪里,但我们不是检察院、公安部。”

记者评论

淘宝们可以多做一点

把中国假货泛滥的罪责全部扣到淘宝身上,自然有失公允。这不是它的错,但它也不是完全没有错。记者曾戏言,如果将福建某地整个“扫荡”一下,也许中国的假货能少四分之一。马云不必委屈,制假基地的存在是根源,但淘宝的存在,说推波助澜也不为过。无可否认,有了网购平台,而没有有力的监管,假货便有了从地方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渠道和方式。

尽管我们相信,淘宝为了打假,付出很多,我们也不能要求,淘宝作为网购平台,承担太多的责任和义务。但同样要看到,淘宝可以做的有很多,但它并没有做,或者说做得不够好。举个简单例子,屏蔽“关键词”如此简单的手段,淘宝做得就不好,即使倍乐生已经和淘宝沟通了两年多,但时至今日,记者输入“巧虎”,依然可以搜到数千条“巧虎”盗版的信息。

事有所为,有所不为,希望淘宝能慢慢想清楚,自己的“为”和“不为”的界限在哪里?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对网购平台的权利和责任,有更为明晰的规范。

(本文来源:IT时报 作者:郝俊慧) 程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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