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唐海县农民纯收入情况分析
2009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支农政策,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全县农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一、2009年农民纯收入现状
据调查资料显示,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877.5元,同比增长15%,增幅比全省高7.6个百分点,比全市高3个百分点,连续两年高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个百分点,创下了2005年以来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的记录。2009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实现两位数的增长,分别达到2673.8元、3953.68元、1188.07元,同比分别增长22.5%、22.92%、14.61%。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情况分析
2009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结构上看,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比例由2008年的31.8:47.0:6.1:15.1调整为2009年的33.9:50.2:0.8:15.1。从纯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上升,非生产性收入所占比重下降。
1、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直接拉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增长。调查显示, 2009年,我县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3953.68元,同比增长22.92%,增幅比上年提高12.15个百分点,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贡献率达71.7%。由此可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依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家庭经营性纯收入中,农民人均第一产业纯收入为3171.94元,增加314.55元,增长11.0%。其中种植业人均纯收入为2478.51元,增长11.2%,占一产纯收入的78.14%;第二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0.68元,增长了4倍,占家庭经营性纯收入的6.6%;受曹妃甸新区及论坛会址建设的带动,餐饮服务、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促使农民三产收入大幅增加,三产人均纯收入521.06元,同比增长68.89%,占家庭经营性纯收入的比重达13.2%。
2、工资性收入增势强劲。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673.8元,比上年增加491.09元,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33.9%,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7.8%,拉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2%。随着我县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以及曹妃甸新区的开发,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增强。2009年,我县农民工非农就业人数增长14.2%。农民工在本地企业务工人数比上年增长116.4%,获得的劳动报酬明显增加,人均达到817.79元,同比增加117.49元,增长16.78%。
3、转移性收入稳步增加。全县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188.07元,同比增加151.42元,增长14.61%,拉动农民纯收入增长1.9%。转移性收入增长的原因:一是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09年一号文件关于“三农”的各项政策,农民从国家、集体获取的各项补贴增加。其中,粮食直补人均283元,同比增加16元,增长6%。二是提高养老金、离退休金标准。2009年,农民来自养老金、离退休金人均收入达817元,同比增长21.2%。
三、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对策建议
从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分析,以种植业为主的第一产业仍是收入的主渠道,收入结构单一,二、三产业收入比重偏低,将成为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为此,应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拓展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1、全力抓好农业生产,稳定农民的基本收入。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性收入占50%,而第一产业人均纯收入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78.13%,一产特别是种植业、养殖业收入是大多数农民最基本的收入,是农民收入的基础和保障。因此,要进一步加大落实支农惠农措施的力度,保障对农民和农业的各项补贴,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加农业科技投入,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农民的基本收入。
2、鼓励农民发展二三产业。抓住曹妃甸新区加速建设的机遇,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大力发展建筑、交通运输、批零贸易、餐饮住宿服务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3、拓展农民非经营性收入增收空间。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养老和低保标准,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转移性收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搞活农村生产要素,让更多农民分享土地、股权等资产增值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