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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

发布:2010/1/10 8:24:17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从2010年1月起,我市将提高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从每人每月285元提高到310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1300元提高到1540元。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市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共89403户、170050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7040户、53589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2.19%;农村低保对象62363户、116461人,占全市农业人口2.4%。
  我市现行低保标准是:城市每人每月285元,农村每人每年1300元。在全省11个市中位居第一,但考虑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决定再次提高低保标准,使低保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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