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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昨日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人补助300元

发布:2009/9/1 11:45:5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本报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张剑英 通讯员素静)到2009年底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到98%以上,产前5次检查覆盖率≥80%。为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唐山市8月31日向全市公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方案。

    具备唐山市辖区范围内农业户口、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可享受此政策。每位孕产妇补助300元,包括正常产、剖宫产。

据悉,住院分娩实行正常产限价措施: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常限价400元以内;县级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产限价800元以内;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及医疗技术水平适当调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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