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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全面补缴养老保险费

发布:2009/6/25 17:01:49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记者昨日从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针对部分群体由于各种原因养老保险费中断或从未参保,现要求参保、续保的具体情况,唐山市近期已全面展开补缴养老保险费工作,市本级每月25日至月底受理补缴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截止到2009年12月底。
  据了解,2008年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印发了冀劳社[2008]29号、冀劳社[2008]30号和冀劳社[2008]75号等补缴养老保险费文件,出台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优惠政策。补缴时以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减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只加收利息。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减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8%部分按规定收取利息,其个人账户按相应时期补缴标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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