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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2009年起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发布:2008/10/21 16:47:13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根据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变化情况和居民医保实际运行情况,决定从明年起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市本级从2009年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学生类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非学生类居民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险额度为6.5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3.5万元与大额补充医疗保险6.5万元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

  参保居民个人暂不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其他县(市)区根据居民医疗消费水平和居民医保运行状况调整居民医保待遇。

  此外,鉴于市本级2007年末开始办理2008年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新制度知晓度不够普遍,决定免收符合条件应在2008年参保而在2009年参保的居民应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今后年度参保补缴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时间从2008年算起。

  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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