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南航”)自2008年10月1日(出票日期)起,调整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信息如下:
1、中国与日本之间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为:在日本地区出票,由每航段8500日元,上调为10500日元;中国(不含港澳台)和日本地区以外出票的,由每航段540人民币,上调为95美元;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出票的,仍按每航段540人民币。
2、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燃油附加费调整为:香港、澳门、台湾至中国内地的燃油附加费,由单程231港币、往返程462港币,调整为单程196港币,往返程392港币;中国内地至香港、澳门、台湾的燃油附加费,仍按单程175人民币、往返程350人民币。另外,上海与台湾之间的燃油附加费,仍按单程225人民币、往返程450人民币收取。
3、不占座婴儿,免予征收国际航线燃油附加费。
4、燃油附加费按航段、按以上货币或其他等值货币收取。除不占座婴儿外,无任何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