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参加旅行社出游的游客,在旅途中遇到事故受伤,保险公司将会先垫付抢救费用,而未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且逾期不改的旅行社,将会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日前,由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办法》),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该《办法》将能进一步维护旅行社责任保险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的投保及赔偿方面,都将起到较强的约束作用。
保障范围获扩展
据了解,此次新《办法》意见稿的“出炉”,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即将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由国家旅游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起草的。而新《办法》拟以联合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届时,国家旅游局2001年9月1日实施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办法》将在新《办法》实施后废止。
新《办法》具有多方面的特点。
其中,扩展旅行社责任保险范围成为了公众的关注点之一,此次意见稿中,规定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再对保险责任进行具体列举。同时,不再规定最低保险额度和年度保险额度,而是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
同时,新《办法》还规范了旅行社索赔过程中双方的行为,并特别规定了保险公司赔偿时限要求,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旅行社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旅行社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旅行社;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旅行社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此外,为了尽量保障游客权益,新《办法》还针对保险公司方面提出,保险事故发生后,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旅行社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全部或部分抢救费用。
认识“混淆”易引发纠纷
市场人士指出,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旅行社在组织的旅游活动中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责任保险,也可以说,旅行社投保责任险,其实也是间接地保护了游客的利益。
业内人士表示,为了保障参团出游旅客的安全以及转嫁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国家旅游局于2001年5月15日颁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明确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该保险属于政策性强制保险。
也就是说,游客一旦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就享有该项保险的权益。这项保险的主体是旅行社,如果旅途中由于旅行社的过失,造成游客损失与伤害就由保险公司代旅行社予以赔偿。而对于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这种不可抗力因素、非旅行社过错,如在自由活动中受到的损害等造成的损失则不在此保险范围之列。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许多市民认为只要旅行社投保了旅行社责任险,不管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由于消费者对该责任险与普通的旅游意外险分辨不清,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后,在索赔环节引发了不少纠纷。 吴凡
京沪穗三市居民购买旅游保险的情况(%)
50元及以下 9.6%
51—100元 3.5%
101—200元 4.2%
201—300元 3.5%
301—400元 1.3%
401—500元 1.1%
501元及以上 2.6%
不买 55.8%
说不清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