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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房屋登记收费今起执行新标准

发布:2008/5/8 11:58:51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我市房屋登记收费今起执行新标准

住房每件80元  非住房每件550元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王雪漫)从今天起,我市房屋登记收费执行新标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减半收取。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房屋登记费全部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依据房屋申请人申请的房屋实际情况,以幢、层、间为基本单元进行收费。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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