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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秋起实施高中免费教育

发布:2008/4/9 19:46:46  来源:转载  浏览次  编辑:不详

      为全面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实施教育扶助工程,推进普及高中教育,我市决定自2008年秋季开始对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公助在校生实施免费教育。我市将投入1.1亿元免除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学费,这一政策将使10万多名学生受益。

     高中免费教育的范围是:全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免费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就读本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公助在校生(在本市就读的非唐山籍学生和择校生不予免费)。据市教育局领导介绍,目前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基本学费为每学期600元,坐落在县城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基本学费为每学期500元,一般高中基本学费为每学期400元。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后,我市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补助标准为:市区省示范高中60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500元/生·学期;县镇省示范高中50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400元/生·学期。

      根据《唐山市基本普及高中免费教育实施方案》规定,补助所需资金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各县(市)区必须将普通高中公助生免费教育经费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普通高中公助生除免去学费外,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省、市财政、物价、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普通高中择校费继续执行“三限”规定;住宿费仍按原规定的标准收取;课本资料费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代收代支;持有“低保证”的特困家庭学生免交课本费和住宿费,并由市和县(市)区财政对学校给予足额补助。高中基本学费免除后,我市将实现从小学到高中阶段的12年义务教育制,全市每年投入的教育保障经费将达到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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